作者:长沙教育局 来源:长沙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09日 点击数: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教通〔2004〕46号
关于做好2004年城区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长沙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现就做好2004年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继续按照“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重协作”的原则,实行“免试入学、相对就近、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二)机构与责任
1、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市属中学、民办学校和子校的招生计划,做好区与区之间的计划衔接,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微机派位;
2、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初中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微机派位,确保本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招生政策
1、长沙市外国语学校、11中艺术班、30中体育班根据市中招办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在微机派位前进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初中体育特长生按市中招办下达的体育特长生指标提前录取,在微机派位前进行。
2、双盲人子女、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微机派位前就近安排入学。
3、有本市城区户口需跨区升学或有本市城区户口现在外地就读需回长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负责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间为5月17日—21日。报名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无本市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须经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提前录取和微机派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初中入学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对外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市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学校在本招生文件下达之日起可进行有关招生宣传工作,但必须在微机派位后进入正式招生程序。
6、任何学校的初中招生均不得干扰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擅自提前,不得举行文化考试和变相的测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四)工作要求
1、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考试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2、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区教育局要将各类公办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小学并张榜公布。
3、长沙市外国语学校、11中艺术班、30中体育班的提前录取名单在6月11日前由学校分别报各区教育局备案。
4、各区要确保微机派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区的微机派位统一在7月10日进行。
5、初中(含民办学校)新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指导下统一时间集中办理。市教育局按照录取结果进行新生注册,对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中招办办理正常录取手续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6、今年城区小学生毕业升学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各学校要认真核准有关数据,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执行“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的政策。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二)报名
1、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借读生应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继续借读的手续,由学校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报名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2、外地回长生与往届生于5月17日一5月21日直接到市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就读学校的毕业鉴定及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证明。
3、报名学生均统一使用市中招办的计算机软件建立电子档案,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准备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凡未在本市城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会考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本市城区参加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升学依据
1、初中毕业会考将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科目、安排和要求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普通中学毕业会考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04]47号)。
2、未进入新课程实验的初中生升学依据:①初三毕业会考的7科书面考试成绩。②体育测试及学科考查成绩。③政策性优惠加分。
3、进入新课程实验的初中生升学依据为: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习综合课程的学生的初三毕业会考5科书面考试成绩;学习分科课程的学生的初中毕业会考9科书面考试成绩,其中物理、化学、生物成绩和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分别按一定的分值比例折合成综合理科成绩和综合文科成绩)。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③政策性优惠条件。
(四)志愿填报
1、毕业会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应在老师和家长的指导下,根据市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普高、中专、职高志愿可以兼报。此外,还可填报一个成人中专志愿和一个技工学校志愿。学校将学生志愿输入微机,经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2、考生应慎重对待志愿填报,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五)录取
1、实行保送生、特长生以及推荐生招生制度,具体办法见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2004年省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城区200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通[2004]2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2004年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通[2004]36号)。已被提前录取的保送生不得参加省理科实验班的考试。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的理科实验班不得招收已被保送录取的学生。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理科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考试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会考之后、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由省理科实验班的招生学校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3、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十一中等学校可按一定比例,在本校初中毕业生中依自愿原则,择优录取一部分学生直升本校高中。学校应将直升生名单于7月9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4、继续实行“一卷五分流”,即考生的升学成绩同时作为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的文化成绩依据。上述提前录取的各项工作完成后,市中招办根据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考生的升学总分和有效志愿分批次划定各招生学校录取线,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
5、报考职高类音乐、美术、实用英语、幼师、旅游、美容美发、现代办公、烹饪、刺绣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和参加术科考试。上述专业招生时,必须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进行录取。
6、对肢体残疾的学生,只要德育合格,考分上线,生活能够自理,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7、今年继续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8、市中招办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凡没有办理正常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六)优惠加分
1、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外侨办、市台办证明),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加5分。
2、进入新课程实验的初中毕业生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按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未进入新课程实验的初中毕业生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按优惠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总分,优惠加分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3、优惠加分工作由学校于6月7日—11日统一到市中招 办办理,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7月2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加分,并按虚报的加分分值削减该生升学总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长沙市教育局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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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教育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发: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城区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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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