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全市共有小学毕业生4.5万人,城区有小学毕业生18826人(不含外地回长生),其中参加微机派位的小学毕业生15707人,参加乡镇场子校直接录取的小学毕业生2719人;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8.8万人,城区有初中毕业生23457人,加上外地回长考生,今年城区参加中考中招人数约为2.4万人左右。
今年城区小学升初中仍然实行电脑派位,按照 “相对就近、指标到校、微机派位、免试入学”的方法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公办学校不择校,民办学校不择优”。今年城区的微机派位在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以及提前批学校录取完之后进行。一经电脑派位,公办学校严禁招收城区异动学生。
今年将在总结前两年我市新课程实验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中考中招办法,切实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改变以往升学录取时分分计较的状况,通过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三个方面的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制度创新,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对初中毕业生将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除学业考试以外,还要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对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均以等级形式进行呈现,不再以分数形式呈现和录取;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原则,将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应用到高中招生录取中去;开辟普通高中招生的“绿色通道”,实行保送生、直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级、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四县(市)初中普职分流比达到1:1,城区初中普职分流比力争达到7: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05]126号)和《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实施办法》(湘教发[2006]22号)等文件精神,报经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同意,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城区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包括广益中学、湘一中学、湘郡中学、达材中学、剑凡中学、长雅实验中学、艺芳中学和双翼中学共八所)停止民办初中招生。未实施初高中剥离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公办初中生。全市其他共享公办中小学资源的民办学校,也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理顺了办学体制。这是我市进一步理顺办学体制,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办学、按需办学、规范办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行政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有利于缓解部分公办初中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办学责任。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我们按照“安全、诚信、阳光”的原则,今年进一步增强了招生工作透明度,落实“八公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执行“八不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八严禁”。 切实加大招生违纪的查处力度,实施中考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




市教育局副局长付旭明就长沙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长沙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我市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是怎样的,为什么从今年开始要停止这些学校的民办初中招生? 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从1997年起,我市长郡、雅礼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原省重点中学)相继举办了依托本校办学的民办初高中学校(即“名校”办“民校”)。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名校办民校”(即“校中校”)14所、其中省属2所、市直6所、四县6所;共有在学生30892人,其中初中18074人、高中12818人。这些学校创办以来,通过自我加压、自我发展,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扩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在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名校办民校”依靠灵活的办学机制,累计筹措办学经费近10亿元,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为长沙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应该给予充分地肯定。与各地一样,我市绝大多数“名校办民校”基本属于“校中校”模式,没有实现完全的“四独立”,特别是在校舍场地和人员使用等方面对“名校”的依附性强,占用(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资源,不利于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的公平。另一方面,由于“名校办民校”的民办初中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不利于办学主体“名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优质高中资源的利用,同时也给部分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造成冲击,使得这些公办初中学校生源不足、教师超编,公办教育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随着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推行,再通过这种“一校两制”的方式来办民办初中教育,已经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宏观走向。针对 “名校办民校”存在的上述问题,去年底省教育厅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05〕126号)。经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同意,从今年秋季起,城区所有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校中校”)一律停止民办初中招生,同时扩大高中招生规模,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资源的需求。各区县(市)共享公办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民办学校根据湘教发[2006]22号文件的精神,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从今年秋季起一律停止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城区八所“校中校”停止初中招生,是进一步理顺办学体制,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办学、按需办学、规范办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行政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问:城区八所“名校办民校”(校中校)停止民办初中招生后,今年的初中招生如何实施? 答:城区的湘一中学(一中举办) 、广益中学(师大附中举办)、湘郡中学(长郡举办)、长雅中学(雅礼举办)、达材中学(明德举办)、剑凡中学(周南举办)、艺芳中学(田家炳实验中学举办) 、双翼中学(长铁一中举办)等八所民办学校停止民办初中招生后,现有在籍初中学生继续按原有办学模式、收费标准在原校就读,直至初中毕业。未实施初高中剥离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仍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公办初中学生,已实施初高中剥离的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和雅礼中学从今年秋季起不再招收初中学生。今年我市城区共有小学毕业生18946人(不含外地回长生),其中属于乡镇场学校和子弟学校对口升学的学生有2719人。城区小学升初中今年仍然实行电脑派位。严格按照 “相对就近、指标到校、电脑派位、免试入学”的方法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公办学校不择校,民办学校不择优”。今年的电脑派位在民办初中、子弟学校以及提前批学校录取完之后进行。一经电脑派位,公办学校严禁招收异动学生和择校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以及提前批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到小学进行宣传和组织生源,不得举行文化考试或变相的文化考试。
问:城区八所“名校办民校”(校中校)停止民办初中招生后,如何让人民群众仍能享受到优质的初中教育资源? 答:长沙城区现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12所,除已实施初高中剥离的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和雅礼中学等四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从今年秋季起不再招收初中学生外,其余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均仍然招收电脑派位的公办初中学生。从优质初中教育资源的总量供给来说,并未大幅度减少。同时,市教育局从2006 年起拟启动城区初中建设工程,办好一批初中,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进一步理顺城区办学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区初中建设工程的目的,是整体提升初中办学水平和质量,使长沙城区的初中教育向优质、均衡、高效的方向发展。建设的原则是——坚持区级政府为主、因地因校制宜、注重内涵发展、软件硬件并举、统筹配置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重点扶持城区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布局调整与资源重组、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干部教师培训与调配、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学校管理与教学改革、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等措施,使长沙市初中教育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生源质量等方面缩小差距、趋向相对均衡。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初中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均衡发展的程度基本得到群众认可,确保到2008年城区有50%的完全中学实现初高中剥离目标。 为使城区初中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拟采取十项措施和四项保障机制 ——十项措施:一是加大初中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的力度。区人民政府根据初高中剥离的整体规划、区域功能划分和城区人口变化的实际情况,修订新一轮初中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初中教育的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区属初中学校的建设和奖励初中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区人民政府;三是依据即将颁发的《长沙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市初中学校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办学条件达标任务,实现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四是深化课程与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针对初中学生的特点,正确处理好教育与教学、做人与学知的关系,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中学生道德素养;五是加强校级领导的培训,提高初中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使所有初级中学校级领导全部接受新一轮的岗位培训;六是加强初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教学水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加大对初中教师培训力度,鼓励优秀教师离岗全职或在岗兼职到偏远薄弱初中支教;七是深化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公办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积极探索区域内均衡生源、缓解“择校”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在普通高中招生时,继续扩大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试验,以促进初中学校生源的相对均衡;八是加强对初中教育的科学研究,加大对初中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力度;九是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管理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远程教育共享平台和课程教学资源库群的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传播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十是加强对初中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督导评估,对初中建设与发展情况实施年度监控、检测和干预。 ——四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建立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城区初中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干预;二是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对初中教学质量每年都进行监控与评价,把握全市初中教学质量的总体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经费调控机制,由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区属初中学校建设推进的情况确定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额度;四是建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初中教育的辐射带动机制,针对当前初中教育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支持与帮助,共同组织科研攻关,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水平。
问:今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有哪些特殊的地方? 答:今年我市共有初中毕业生8.8万人,其中城区约2.35万人(含外地回长生500人),这是在我市整体进入新课程实验以后全部毕业生面临中考和中招改革的第一年。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基础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2004和2005年,我市先后对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和长沙县进入新课程实验的初中毕业生进行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试点,今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中考和中招录取办法,力求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综合起来看,今年的中小学招生与往年有几个显著不同的地方:一是城区“名校办民校”(校中校)一律停止民办初中招生,各区县(市)共享公办中小学资源的民办学校也要停止民办中小学的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不再批新的收费标准。二是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在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以及提前招生批学校招生之后进行。一经电脑派位,公办学校一律不准接受城区学生异动。三是普通高中的择校以及依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办的民办高中招生,要公布招生计划,要填报择校志愿,要划定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所有高中招生均按志愿录取。四是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更为严格,社会监督的力度会更大,让中考中招在阳光下进行。
问:对于中考和中招改革为什么不沿袭传统的分数录取的办法,等级录取有何好处? 答:《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办法。 为了实现这个重大转变,在学业考试中,把百分制改为等级制。因为,在教育测量中,无论是分数还是等级都是有序的符号,等级是粗略的分数,分数是细分的等级,百分制与等级制本身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传统的百分制是将成绩分为100个等级,在高利害的考试中,分分都是高利害点,每一分都可能决定着学生的不同出路。但是,一分之差并不能真正说明学生的实际能力及素质上的差异。而等级制将学生成绩分为若干等级,高利害点明显比百分制减少。而且,等级制有意模糊同一等级之间的差异,这就为参考其他方面的测评指标(如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腾出空间。这意味着,位于同一等级的学生是否存在差异,可以通过其他指标的测评加以区别。采取等级制,有利于引导学校、教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高中的多样化招生录取创造条件。百分制改为等级制,打破了评价和选拔方式的唯一性。等级制的重要意义,在于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方面较好地结合起来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
问: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将用等级的方式进行呈现,那些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一个终结性的学业评估,兼具两个方面的功能,它既要衡量初中毕业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同时考试结果又将做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划分等级时首先是根据各科的合格标准将考生的成绩区分为不合格和合格两类,不合格的即为“E”等;对于合格以上的成绩,将结合我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情况(即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招生计划),分别划分为“A”、“B”、“C”、“D”四个等第,以方便高中招生录取。通常情况下,以第一批次招生学校的公费计划总数的120%为参考,划出每一个学科的A等第,这样使得各学科全A的人数与第一批次招生学校的公费计划数大致相当;每一个学科转换后的等第所对应的分数区间不一定是相同的,同时“A”、“B”、“C”等第跟以往的“优秀”、“良好”、“合格”的标准也不是一个概念。
问:今年初中毕业生除了进行学业考试以外,还要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突破点在于,日常教学中的课程培养目标应同时关注学生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然而,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育教学围绕着考试尤其是中考、高考转的现象,出现了将评价内容进行主次分配,对考试涉及的内容优先考虑,重点保证;考试不涉及的内容较少关注。事实上,学生的知识技能、学习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紧密联系、相得益彰的。有时,提供学生的学习成绩恰恰应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自信心等情感态度。 综合素质评定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纪录为基础,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的最终评定结果。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做为高中招生的录取依据,有利于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水平,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
问:初中毕业生毕业的标准和升学的资格是什么? 答: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学业考试的各科成绩达到D等,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者准予毕业,其中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后达到上述要求者仍可毕业,但是补考成绩不能做为高中录取的依据。实行等级制以后,毕业标准由原来的总分平均及格变为每个科目都必须达到及格标准,这就更加强调学生学科学习要均衡发展,不能出现“偏科”现象。
问:怎样才能具备升学资格?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政策性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问:学业成绩以等级呈现,学生如何判断自己成绩的优劣? 答:学业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可根据自己各科考试成绩等第的组合来确定自己的综合排位。根据基础教育基本特性(基础性、均衡性)的要求,凡各个学科发展比较均衡的考生,其综合排位就有可能靠前,如果因某个学科偏科而出现一个较低等第时,则有可能使自己的综合排位靠后。由于等级录取对偏科的考生不利,我们提醒广大考生在基础教育阶段一定要全面打好基础,促进自己各方面的发展。
问:实行等级制以后,高中招生如何划线录取,甄别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市中招办在每一批次学校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成绩和志愿进行排队录取。当学业成绩等第组合排序出现并列的情况时,将按照下列条件的顺序进行甄别:(1)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结果,(2)比较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的分值顺序由高到低),(3)比较语、数、外三科的成绩等第组合,(4)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等第。(5)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参照学生成长纪录电子档案材料录取。
问:长沙今年实行的保送生、直升生、特长生等多样化高中招生如同开辟出一条“绿色通道”,它意味着高中将依据更为丰富的标准对初中毕业生进行选拔,使学生“挤独木桥”变为“走立交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中考竞争的压力,这是实现不以考试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的重要举措。您怎么理解这项改革举措? 答:应当认识到,学生全面发展与富有特长和潜能并不矛盾,全面发展不是要求学生在每一方面都最优发展,更不是抹煞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因此,多样化招生体现了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合作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不能将多样化招生理解为“以分数之外的某个标准为依据进行录取”,尤其是在招收特长生的时候,应避免出现“一俊遮百丑”的现象,采用偏颇的标准衡量学生。
问:今年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初中普职分流的任务,出于何种考虑? 答:根据2006年度教育部职成教工作会议暨中招职生工作会议的精神,为适应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和规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市教育局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06]15号),明确了今年中职招生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根据省教育厅湘教发[2006]14号文件要求,2006年各市州中职招生要在2005年招生总数的基础上,增加5%。2005年我市中职招生注册人数为4.8万人,因此,2006年全市中职招生人数要达到5.1万人。初中普职分流比四县(市)要保持在1:1,城区初中要力争突破30%升中职。特别是城区初中学校要完成这个任务有一定的难度,过去我们没有作过类似的要求,今年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完成这个指标。中职招生要做到“六统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安排招生学校,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注册,统一宣传推介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工作进度和工作时间)。
问:如何确保长沙中考中招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答:市教育局中招办通过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均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已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建立了投诉和复议制度。 (4)评估监控制度。市教育局中招办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处理,维护正常的招生录取秩序。
问:今年长沙市在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由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学生及家长选择学校的愿望会更加强烈,招生学校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生源竞争,可能会诱发一系列违规招生的现象,为了确保我市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以及中招中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往年我市规范初中、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政策,结合今年的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按照“安全、诚信、阳光”的原则,落实“八公开”,执行“八不准”,做到“八个严禁”。 第一,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落实“八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查处结果公开等“八公开”。 第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执行“八不准”。一是坚持公办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招生一律不准与“入园”、“入学前班”挂钩;农民工子弟入学按长政办发【2004】29号和长政发【2005】1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拒收农民工子弟入学。二是坚持小学升初中“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原则,任何中小学校不准组织(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组织)文化考试或变相的文化考试;城区初中学校2006年不得接受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插班跳级。三是坚持“公办学校不择校、民办学校不择优”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一经电脑派位,公办初中不得接受城区异动学生。四是坚持按程序招生,未经批准,招生学校不准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发动、举行特长测试、发放预录通知和收取入学押金等。五是坚持和谐发展,严格控制班额。中小学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等。六是坚持统一录取标准,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必须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为依据,不准组织以招生为目的的文化考试和变相的文化考试(包括夏令营、培训班等形式)。七是坚持“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和依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办的民办高中招生,必须填报志愿,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第录取,不准“暗箱操作”。 八是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四县(市)普职分流比例不准突破1:1,市内五区普职分流比例力争达到7:3。 第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八严禁”。一是严禁各招生学校用不正当的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等)组织生源或委托他人和中介组织代学校组织生源;二是严禁初中、小学的教职员工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做招生动员工作,擅自提供学生个人信息,从中牟取招生“信息费”、“劳务费”等; 三是严禁招生学校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组织学生旅游或以办重点班和实验班等名义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等手段进行招生;四是严禁生源学校和教师隐瞒招生信息,限制、诱导、许诺、强迫、更改学生填报志愿;五是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学校不得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简章,不得在招生宣传中抵毁其他学校和夸大事实宣传本校;六是严禁招生学校超计划、无档案或私自确定录取标准,擅自或承诺录取学生;七是严禁学校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八是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跨区域招生。 |